【生殖醫學會推動人工生殖法修法】
台灣生殖醫學會很早就和同志朋友們一同推動放寬人工生殖法的規定。
目前的人工生殖法限定要「不孕夫妻」才能做試管嬰兒。
生殖醫學會本來就認為這是一個陳舊不符合國際潮流的規定。
在107年4月公民平台曾經有提出倡議,希望政府能夠放寬讓單身女性也能夠接受人工生殖:無論是未婚的男女,或者是女女同志,甚至單身女性,都能夠藉由生殖醫學來擁有自己的小孩。
何醫師曾經代表學會在那次公民平台會議表達學會支持開放的意見。可惜因為考量到社會人士對這個議題有很多爭議,這個案子還是被行政院所擱置。
之後我們生殖醫學會也曾經在某一年的年會的會員大會,由李茂盛教授提出,並經由會員大會七成的投票同意,生殖醫學會贊成支持同性婚姻實行人工生殖。
在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原本以為這樣就可以解決,要有婚姻才能夠接受人工生殖治療的問題,但目前人工生殖法的「受術夫妻」,並不包括同婚的伴侶。
民國109年,由吳秉叡立委所提出來的,建議修法人工生殖法,將代理孕母法制化。又再一次地讓這個問題浮出台面。既然代理孕母,在技術和倫理層面這麼複雜都能夠想辦法法制化了;那麼同志婚姻,甚至單身女性,在技術層面相對簡單很多,現在就能夠做的,當然就更值得去努力推動。
也因此和同家會的夥伴有多次的聯絡和交流溝通,互相支援。
學會也向她們請教例如國外代孕的文書資料和經驗。
東和婦產科小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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