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來臺大法律系和學生們講解人工生殖法一些爭議的事項。
今天收穫滿滿,和在座的法學院王院長,以及法律素養都很高的法律系學生和研究生一同腦力激盪。
我們很開心的是,衛福部長在這個月宣示要在人工生殖法裡面開放這三類族群也能夠適用人工生殖:
1. 同婚伴侶
2. 代理孕母
3. 單身女性
今天我們也花了一些時間討論藉由這些人工生殖方式所誕生的小孩子,他們的血緣知悉權的問題。
國內目前施行多年的精卵捐贈大部份是希望小孩子在長大之後,不要知道自己是來自於捐精者或捐卵者所誕生的。其實這是一個反世界潮流的落後觀念。但是國內普遍還是有人希望小孩子一輩子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世比較好。這個是我和王院長都非常不以為然的。
但是如果我們開放讓同性婚姻或單身女性也接受精卵捐贈,這些誕生下來的小孩子,長大以後一定會知道自己血緣的爸爸或媽媽其實是另有其人的。
那麼我們適合在什麼時候告知他們的身世,要揭露到多少的資訊,這是我們現在所必須要去面對的。
要讓單身女性或同婚女性皆由捐精者來懷孕,在技術上都非常簡單。但是如果小孩子長大了有一天想要找他DNA的爸爸,我們要怎麼告訴他呢?
國外目前都是認為應該讓小孩子有權可以血緣來源。我們卻只想要瞞著小孩子希望他們一輩子不知道。這點是我覺得我們現在就應該要認真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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